公共事務,  廢死

北捷殺人案的省思

北捷殺人案是台灣人的集體心理創傷:驚恐受創的群眾需要尋求解釋,不斷試圖回溯當時的現場,拼命看新聞、找照片、錄影,人肉搜索兇手鄭捷從小到大的生活細節,各式各樣的檢討,不斷重播再重播,尋找可以扭轉局面的蛛絲馬跡。對兇手怒吼、指責,也成了療傷過程的一部份,受傷群眾宣洩的出口。

然而,我覺得到某種程度,就應該劃下「夠了,到此為止」的線。我們必須面對現實:一個平日表現正常普通的兇手,在密閉的車廂內突然抽刀隨機殺人,我們是無法事先防範的。當然,這些檢討反省有助於我們在心理上做好預備,下次身邊類似情況發生時,能活用身邊的物品當武器,即時反應,避免慘案擴大。也有助於擴大警察編制,避免警察巡邏負荷過重,把所有時間都耗在簽巡邏箱,無法真正巡視。

然而,我們既不可能裝金屬探測門,裝了也無法避免常見的非金屬刀具,或非刀具如毒品類的攻擊。就算捷運警察正好巡邏到這一車,也無法避免兇手抽到揮向第一人、第二人。再多死刑,對於一個一心求死、根本不怕死的人,也毫無意義。

我認同潘翰聲說的,除了靜默哀悼外,我們應該靜心反省:是什麼樣的社會環境,培養出了這麼一個對他人生命漠不關心的人?培養出了一個在無處宣洩的憤怒之中,可以奪取別人的生命以平息自己的憤怒的人?如果我們在無處宣洩的集體憤怒中,支持、選擇以甌打、死刑,來平息我們的憤怒和創傷,那我們都是選擇以奪取別人的生命來平息自己的憤怒的人,我們和兇手鄭捷的界線,到底在哪裏?

尼采語錄:「對抗怪物的人,應該在過程中,小心自己不要變成怪物;當你窺望無底洞時,無底洞也在看著你。」鄭捷,只是我們心中那個怪物的影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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